潢川法院“四讲三步走”促矛盾纠纷化解
2012-11-23 10:59: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信阳频道 | 作者:杨永山 方志淮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践,在工作中总结出了“四讲三步走”的工作方法,通过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巧妙化解。

  开展庭前“四讲”巧调解。该院在开庭审理前运用“四讲工作法”巧妙调解,力求化解矛盾。首先向双方讲明法律,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条文,指明其争议的行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次讲判例,剖析同类案例,明示判决及调解的结果;再次讲情理,指出“和为贵”的长远效益,以及不给后代留祸患的效益;最后讲利害,告知其判决、上诉、执行等环节的复杂程度,与个别环节的难度,以及所期待结果的风险度,让双方当事人改变赌气思想,全面考虑,权衡利弊,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

  庭审“劝说”促调解。法官抓住庭审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证人、亲戚、朋友等其他案外人在场的机遇,在开庭前亦向他们开展“四讲”工作,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他们通过旁听庭审,加之审判人员的“四讲”讲解,对案件处理会产生新的认识。审判人员采取在庭审中休庭的办法积极引导他们去劝说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

  辩法析理再调解。根据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解、所提交证据的效力,事实的分析与认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接受调解能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自觉履行,节省时间和诉讼费用的有利情况,并释明法院裁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上诉、执行等费用负担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从庭审中醒悟从而接受调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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