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款私存避执行 那坡法官细致调查终结案
2012-11-29 15:57:36
     中国法院网讯 (隆兵 黄赫思)  2012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细致的财产调查,寻找到南宁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躲避执行而采取公款私存的方法另立的账户,顺利执行一起损害赔偿案件。

  那坡县居民黄某恩诉与南宁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南宁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黄某恩21314元;但该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每当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该公司负责人都避而不见,指派该公司工作人员与执行法官软拖,并以该公司目前面临多起执行案件,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公司无能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

  经执行法官查询,确实没能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未就此罢手,通过阅卷分析,执行法官认为:该公司在被冻结账户后仍在经营,一些挂靠在该公司的车辆每月都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因此,该公司在银行一定另有账户。遂通过多方调查,终于从该公司发送给客户的名片中发现该公司以其职工赵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了账户收取管理费。执行法官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驳回了赵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在执行法官宣讲了隐匿财产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南宁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终于将赔偿款一次性付情。至此,一起看来似乎无法执行的案件经执行法官细致的查明财产状况后,终于顺利执结,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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