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获人大通过
2012-12-07 14:33:05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史万森
  历经十年,《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最终于2012年11月29日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在12月4日学习宣传该条例的座谈会上说,制定过程比较漫长,期间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行完善,最终以地方法规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确立下来,必将对内蒙古依法治区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陶建说,该条例的出台,使得法制宣传教育有了刚性的要求,上升到了法的高度。法律一经确立,就需要执法守法,各部门、各系统包括个人都要守法,要按照法律规定把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相关部门则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检查一下地方政府有没有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划,法律宣传教育经费立没立入财政预算,要看一看企业有没有把法律宣传经费打入成本。

  据介绍,该条例共二十五条,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以及教育对象,确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考试考核制度,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奖惩制度。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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