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玩“失踪” 罚款两万获刑三年
2012-12-27 09:59:12
     中国法院网讯 (徐永忠 苗合理)  日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被告人余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余某承包夏邑县“天龙湖运河城”工地44号楼木工工程,应得工程款161000元。施工期间,被告人余洪涛向发包商宗团结借款65000元,借给工人24000元。2012年6月初,因管理不善,工程亏损,被告人余某在未付清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携带其余的借款,将所有通讯工具全部关闭后潜逃至扬州。60余名工人因领不到工资到工地爬塔吊闹事、静坐运河城大桥阻断交通,又围攻县委大门长达数十分钟。经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余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后经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算余某共拖欠工人工资225000元,由总发包方某建筑有限公司代发181380元,但仍有10名工人工资未付。

  夏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采取携带款项,关闭通讯工具,潜逃外地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致使工人聚集闹事,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也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高发期。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受到法律惩处也是罪有应得。此案件也给那些欠薪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遇到类似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不要做过激行为,通过保存必要的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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