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法官调解分期还清欠款
2013-01-06 08:3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玉林玉州频道 | 作者:梁伟东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卢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终于还清了欠申请执行人吕某的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卢某在2006年2月13日驾驶多功能拖拉机与吕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吕某受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卢某应赔偿吕某20000多元,但卢某一直拒不履行,并将肇事车辆产权变更,故意对抗法律及法院的执行。为此,吕某于2006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经多次传票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而被执行人仍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主办法官又多次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卢某,努力做其思想工作,卢某态度却十分强硬, “我一分钱也不会给吕某的,有本事你们法院就来抓我”。

  2012年4月9日下午5时30分,主办法官在获知被执行人卢某正在南江街道新联村附近用肇事的多功能拖拉机运输后,立即向执行庭长汇报,庭长指示副庭长带领执行法官及在两名法警的配合下,驱车赶到新联村某鱼塘,此时卢某正在从车上往下卸饲料。被执行人卢某见到执行法官、法警的突然出现,脸都变白,但还是百般抵赖。为查清被执人的财产去向,法官将被执行人卢某带回法院。面对从其身上搜出来的种种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刚才跑运输车辆就是被故意转移的财产,且实际使用者都是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卢某还是以种种理由狡辩,抗拒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再次做被执行人卢某的思想工作,首先告知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后果,接着讲明白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押肇事车辆并拘留罚款卢某,如再继续抵抗,法院将不再对其客气而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经过一番思想教育,被执行人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责任,希望法官能让其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20000元的债务和利息,申请执行人吕某也同意卢某分期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2012年4月9日起,每月还2500元,至2012年12月底还清。现如今卢某已将欠款还清给吕某了,本案至此也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