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参保套取补偿款 社保所长获刑一年半
2013-01-15 11:04:02
     中国法院网讯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社保所长,利用自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发现还有很多村民没有购买新农合参保,而参保资金和报销金额之间有利可图,便私人垫资为村民虚假参保,并请村医生帮其下账报销,获赃款6856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益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根据巫山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法的规定,新农合参保标准为一档缴纳20元/人的参保资金,可报销35元/人的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2008年11月,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尚差1000余人。被告人张益燕以龙溪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身份,私人垫资23300元,为龙溪村1165人虚假参保。2008年12月,张益燕将虚假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全镇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龙溪镇合管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合管办审批。2009年8月份左右,张益燕请村医生苏某某、龚某某、黄某某帮其下账报销1061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7135元。扣除垫资款2330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3835元。

  2009年11月,巫山县龙溪镇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仍差1000余人。张益燕再次私人垫资20280元,为龙溪村1014人虚假参保。张益燕将虚假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全镇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合管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合管办审批。2010年6月份左右,张益燕请龚某某、黄某某帮其下账报销1012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5420元。扣除垫资款2028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5140元。

  2010年,新农合的参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纳30元/人的参保资金,可报销45元/人的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2010年11月,被告人张益燕在核对龙溪镇新农合参保资金时,发现除龙溪镇龙溪村有10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外,其他村还有16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张益燕再次私人垫资80700元,为龙溪镇2690人虚假参保。张益燕将虚假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上报,龙溪镇卫生院将上报的人员信息汇总,制作补偿费用结算审批单交到合管办,由张益燕复核并报巫山县卫生局合管办审批。2011年下半年,张益燕请村医生黄某某、周某某、苏某某帮其下账报销2673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120285元。扣除垫资款80700元,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39585元。

  同时查明,2012年5月24日,被告人张益燕主动到龙溪镇纪委说明了上述事实,并于同年6月4日、6月28日分二次退还全部赃款68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益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参保的方式,套取国家门诊医药补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依照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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