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爱铸和谐
――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刘世勇
2013-01-21 10:2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贾立丽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主力军,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既感到神圣光荣,又觉得责任重大。”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刘世勇经常这样勉励自己。在法院工作近30年来,他兢兢业业,扎实苦干,怀着对群众的无私挚爱,用司法为民的行动铸造了一片和谐的天空。近年来,他多次被授予“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称号,记“个人三等功”两次。2012年初,他所在的民三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称号,被潍坊市委政法委评为“潍坊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

               打铁须得自身硬

   “业精于勤,荒于嬉”。结合深入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刘世勇牢固树立学习理念,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切实培养起了爱岗敬业、勤恳实干的优良工作作风,提升了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起疑难复杂的案件,他总会用心翻阅大量法律书籍,查找相关的办案依据,寻找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2012年9月,他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原告的伤情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存在较大争议。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刘世勇多次与交警、鉴定部门沟通联系,还数次到外地请教有关专家,最终找到了裁判的依据,依法做出了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在他的带领下,昌乐法院民三庭每年审结案件均达到1000多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被群众投诉。

               公正司法赢民心

   “人民满意我心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真正待当事人为亲人,满腔热情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2年3月,昌乐县某企业的一辆货车外出时将一名在昌乐打工的河南籍民工宋某撞成重伤,给宋某造成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该企业拒不支付宋某的经济损失。宋某到法院起诉后,刘世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该案。企业的代理人开庭时态度强硬,声称坚决不与原告调解,也没钱赔。为及时保护宋某的合法权益,刘世勇对被告代理人作了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被告代理人明白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该企业赔偿了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经济损失近20万元。当宋某从刘世勇手里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感谢昌乐法院的法官,是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后来,宋某委托他的工友们,给法院送来了一面绣着“公正严明 守护正义”的锦旗。

                廉洁办案树形象

   “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刘世勇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恪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时刻警示自己,恪守职业道德,努力维护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2012年9月的一天,刘世勇一位同班同学的亲戚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为了能够降低赔偿金额,他的同学来到刘世勇的办公室,将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扔在办公桌上就跑走了。第二天一早,刘世勇专程赶到他的同学家中,将购物卡退了回去,并严厉批评了他。后来刘世勇依法对他同学亲戚的案件做出了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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