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积极探索当事人选择再审申请受理工作
2013-01-22 09:5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 作者:上海法院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收到申请再审人茆海荣邮寄递交的再审申请。这是修订后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该院收到的第一例再审申请案。

  茆海荣等四人诉上海铁路局芜湖车务段、上海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现申请再审人茆海荣以原判决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事由向上铁中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审判决,重新裁判。

  经审查,本案属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再审申请案,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申请再审的法院。该院从减轻当事人诉累、统一案件入口、便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探索建立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工作机制:一是告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已提交的移送原审法院;二是原审法院做好判后答疑,做好立前调解;三是原审法院做好当事人既可向原审法院也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律释明;四是申请再审人坚持向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在1个月内,写明释明情况报告、调齐案件卷宗(视申请再审事项),随同当事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上级法院。

  本案审查中,上铁中院向申请再审人释明法律,电话告知民诉法的规定,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赞同,并在与原审法院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材料移送原审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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