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
2013-01-22 11:1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 作者:上海法院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要求,上海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

  该《措施》分为九个部分,共22条。《措施》强调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保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要切实改进学风,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方式;要努力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控制文件简报篇幅;要深入改进会风,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要改进会议方式,严格执行会议的有关规定;要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制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和接访、下访制度;要改进调研工作,深化完善党组年终工作调研制度、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工作机制,改进调研活动方式方法;要推进司法公开,加大程序公开、实体公开、审务公开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言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带头加强作风建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审判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

  上海高院党组强调,全市法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优良作风推动院风、庭风的改进,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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