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院“三个保障”创新人民陪审工作
2013-02-21 11:03:13
     中国法院网讯 (赵增强)  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中,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为使人民陪审员能更好的履行职责,该院以“三个保障”来创新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保障案件参审权。为进一步扩大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该院要求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体性或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一律选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将陪审员的参审率作为相关业务庭的一项考核指标纳入法院的考核体系,形成刚性约束。

  保障案件审理权。庭审前让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庭审时充分尊重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调查、询问的权利。针对部分陪审员因对个案的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往往不敢轻易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观点的现状,该院要求主审法官在庭审、合议过程中要主动听取和征询陪审员的意见,避免陪审员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

  保障独立表决权。案件评议时,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与法官形成知识互补和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保证裁判结果正确。同时赋予陪审员一项特别权力,如果在合议案件时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时,法官在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必须将陪审员的意见单独作为一项内容向审委会汇报,以确保陪审员的意见能够充分表达。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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