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闹访现象增多的成因及对策
2013-02-27 10:3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曹金晶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纠纷案件涌入法院,法院逐渐成为各种矛盾的聚焦点,发生在人民法院的群体上访、闹访事件呈上升趋势的同时“有钱人”闹访事件也不断增多,这些事件的发生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影响到法院审判机关和干警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给社会带来不少的负面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一)典型闹访的种类

  根据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及所作的相关统计来看,闹访事件中,闹访、缠访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类是放高利贷的“债主”,还有一类是拆迁补偿后仍得不到满足的“拆迁户”。这些闹访、缠访人员抱着“不上访问题就得不到解决,不上访问题就引不起重视”的反常心态,往返于各级司法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利用重要会议、重大政治活动、领导视察工作等敏感时期,采取“鸣锣喊冤”、打坐、堵门拦路、拦截领导车辆等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制造影响,以期实现闹访、缠访目的。

  (二)闹访人的特点

  在典型闹访事件中,这些闹访人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这群特殊的闹访人员一般都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基础,比如公司企业老总、放高利贷大亨等,他们花钱闹访的目的除了为寻求自己的利益外,还有部分原因是为了出气寻乐,寻求心理上的平衡,把人民法院和其工作人员当做“撒气筒”。

  2.具有广泛的人际关系。广泛的人际关系是他们的另一特点,往往在某一片地区他们的活动范围、影响力较大,这类人的闹访,加之对人民法院的诋毁,极易带动一群人的不满情绪,从而损害国家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3.智商高、途径广、手段复杂,这是典型闹访显现出的又一特点。他们在闹访中除了采取平常那些“鸣锣喊冤”、打坐、堵门拦路等方式外,还会采用一些让人意想不到、手段比较复杂的方式,如跨省群发短信、买通媒体记者恶意报道、网上发布诋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等。这些人在闹访过程中通常会运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不仅使得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而且对法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甚大,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常见恶劣闹访方式

   典型闹访事件中,有三种行为极其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极易形成与人民法院对峙的群体,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种是一些闹访人通过买通一些新闻媒体的记者,让其在报纸、杂志等刊物上宣传他们的“冤情”,也有一些新闻媒体的记者假借正义之名,不断的在报纸、网络上贬损法院,弘扬“正义”,为他人“鸣冤”,他们通过利用这种舆论的方式不断给法院施加压力,以达其目的。一种是一些“有钱人”凭借自己拥有雄厚的财力,跨省群发短信诋毁法院,以泄心中怨气。他们通过付费或购买省外一些非正规短信群发机构或短信群发平台群发污蔑法院不公正公平断案短信,以煽动他人不满情绪。还有一种是一些“有钱人”通过花钱雇佣一些农民工或者是无业游民等上法院无理取闹,采取拉横幅、堵大门、躺大路、敲锣打鼓等方式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以损法院形象。

  二、问题分析

  (一)法院系统外部原因

  1.认识根源。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来的“信访不信法”陋习仍旧影响着少部分当事人,这些当事人认为,闹访、缠访更容易引起相关法院领导的重视,而只要领导重视了,问题就好解决了。因此,“信访不信法”是闹访人员乃至有钱人闹访的思想认识根源。另外,一部分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把事情的解决寄托在信访上而不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总认为只要有理事情就能够得到解决,而不考虑其是否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来维权。

  2.经济根源。少部分典型闹访人以闹访、缠访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企图通过闹访缠访之机取得非法经济利益,想乘机敛财。他们还错误的认为闹访、缠访越轰轰烈烈。其要求就越能满足,于是二者交叉作用,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法院系统内部原因

  1.法官素质问题。当前,在最高院的领导下,各级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理论、审判实务、执法为民学习,并取得了广为认可的成效,法官的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三个至上”得到了彻底的贯彻。闹访、缠访的发生绝大部分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所致。但是,少数闹访、缠访事件的发生确实是由于人民法官的素质问题。少数法官办案中的随意性很大,规范性办案未能养成,政治敏锐性不强,理想信念摇动,价值观错位,经不起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思想上的改造最终导致案件裁决结果的不公并导致少数闹访、缠访事件的发生。另外,当前,法官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一些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不高,少数法官放松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审判理论和业务知识不能满足不断发展的审判实践的需要,从而致使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上存在错误,导致少数闹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2.缺乏相关规定。目前,上级法院对闹访、缠访事件处理的规定还十分欠缺,对闹访、缠访的形式、具体处理流程没有相关正式规定,致使法院处理相关闹访、缠访事件难度较大,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执法处于被动地位,致使社会矛盾不断升级。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审判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法院干警的自身素质。典型闹访事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法院一些法官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在处理案件中打“擦边球”或是案件处理存在瑕疵,以致发生闹访、缠访事件。法院仍需继续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政治敏锐性,为时刻应对闹访、缠访事件做好思想上的准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司法干警队伍,在审判业务上做到瑕疵案件、错误案件的零发生。同时,司法警察也需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技能的培训,要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去,做到警令如山倒,一切行动听指挥,才能保证处置闹访事件的效率。

  2.制度预案,组织演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案的制定对于法院科学有效的处置闹访、缠访事件尤其是“有钱人”闹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上级法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前,我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本着疏导化解为主的策略核心,根据闹访、缠访事件的特点制定并演练预案,加强法院各部门各科室间的联动,从而能更加协调、从容的应对典型闹访、缠访等突发性事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强化宣传教育。虽然法院系统缺乏对闹访、缠访事件处理的相关具体规定,但是,国务院已颁布了《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方面的相关具体规定,法院可以对《信访条例》进行大胆的借鉴创新,对于闹访、缠访者,可以向其发放《信访条例》,宣传相关信访知识,讲解信访渠道及信访方式,尤其是条例中的六种禁止性行为应予以重点宣传讲解,对于闹访人员中的“有钱人”应当列为重点宣传讲解对象,这对避免无理闹访、缠访具有重要作用。

  4.加大非法闹访、缠访惩戒力度。对于非法闹访、缠访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工作之序、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司法警察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于已经确定为长期非法闹访、缠访的人员,司法警察应注意固定证据,充分掌握其违法方面的证据,适时可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于司法拘留后仍不足以遏制非法闹访、缠访者非法上访趋势的,法院可以向公安部门发建议函,并移送相关证据,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法院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借助其强大的宣传优势,将非法闹访、缠访者的行为和依法处置情况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予以曝光。这样一方面可以对其他潜在的非法闹访、缠访者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人民群众起到法制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司法裁判氛围。

  从现代化与城市化必然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产生来看,“闹访”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也就要求法院干警在处理“闹访”事件尤其是典型闹访过程中,要全面考虑,要以平常心来对待闹访者,既要有理有节地息诉罢访,又要依法合规地解决各种社会利益问题,这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我们法院干警的新考验、新要求、新期待。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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