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法院"软硬兼施"执结十年委托执行赔偿案
2013-02-28 09:35: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伍淑云 陈春亮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软硬兼施”,将强制措施与积极引导当事人实现执行和解双向并举,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又能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近日,一起由外地法院委托执行长达十余年的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纠纷案,经过执行人员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00年2月,申请执行人周某之子与郑某之女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被执行人李某的过错导致所驾驶的小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尔后,周某与郑某诉至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赔偿周某74540.9元,赔偿郑某82540.9元。

  2002年10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周某、郑某向乐昌法院申请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户籍所在地及财产所在地是宜章县,乐昌法院将案件委托宜章县法院执行。案件受理后,宜章法院执行局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财产调查,由于李某长期逃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采取查询存款等强制措施,均无功而返,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致使案件依法中止执行。两申请人情绪十分大,不断向法院施压。

  2013年1月,宜章法院开展“春节集中执行”行动,集全院之力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中,该院干警收到了李某春节回家的线索后,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力量在被执行人李某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蹲守,最终将李某逮个正着。被拘留后,李某抱着不赔偿大不了拘留15日的错误想法,不肯与申请人周某和郑某协商。面对这种情况,宜章法院一面果断与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建议他们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逮捕,一面向李某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争取赢得申请人的理解和谅解。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周某12万元,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郑某13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件执行了十年多的委托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