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 推动用药安全
2013-03-06 09:57: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石岩
  • 图二:近年朝阳法院司法建议被建议对象构成图
  • 图一:2008年-2012年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发送及回函情况
  • 朝阳法院公开审理赵某诉双鹤药业公司案。曹 璐 摄
  34岁的赵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急性中耳炎发作竟然让他险些丧命,而让他更加意想不到的是,这次命悬一线的经历竟是因为一种最常用的消炎药——增效联磺片。

  2007年8月,急性中耳炎发作,身体一向不错的赵某没有走进医院,而是像大多数人一样,找出了家人最常用的“小药”。赵某按说明书服了4片增效联磺片。10分钟后,赵某即感觉全身皮疹、出汗,面部胀热,送医途中即出现意识不清、小便失禁等症状。医院诊断赵某为药物过敏。经抢救,赵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后,赵某将药品生产企业双鹤药业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说明书标注不全、未充分说明不良反应为由,索赔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法庭上,赵某出示了他服用的药物,铝箔包装背面只记明了适应症和简单用量,适应症中包括急性中耳炎,用量则为“一次2片,一日两次,首次剂量加倍”,同时注明: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说明书。但是,该药每40袋为一个中包装,说明书只有在中包装中才能见到。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自行服用处方药引发药物不良反应的典型案例,长期用药习惯的养成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淡薄是赵某健康受损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案子结了,法官却陷入了沉思: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在处方药知识普及、处方药包装标识、处方药说明书警示性语言使用、处方药销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给患者用药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何堵住这些漏洞,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宣判后,法官走访了制药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向涉案药企和国家药监局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国家药监局加强对处方药、非处方药宣传和处方药销售渠道监管,明确药品最小包装附说明书的方式,完善处方药包装、说明。

  收到司法建议后,国家药监局认真分析了影响药物分类管理的主要原因,积极开展处方药遴选,逐步扩大了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范围,同时通过改进药品包装、说明书警示性标志和语言等措施,逐步规范药品管理,社会各界对处方药的认知和使用范围逐渐家喻户晓,医药分开等改革措施也在进一步探索实施中,老百姓从医疗改革中得到了实惠。2012年,这项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司法建议。

 代表热议

 李大进代表:

 以柔性形式回应社会需求

  就朝阳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李大进代表指出,这份司法建议从个案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对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加以完善的建议,是朝阳法院以柔性的形式回应社会需求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用个案推动社会进步的例子在朝阳法院并不鲜见,通过递交司法建议函,曾经使大名鼎鼎的“牙防组”被撤销,银行几十年沿袭的计息方式被改变。这些司法建议对于堵塞行业或制度漏洞、推动依法行政、影响公共决策、服务保障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

  李大进代表认为,司法建议弥补了裁判方式的不足,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使案件背后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连续性、广泛性的潜在社会矛盾浮出水面,引起社会足够重视,从而通过经济、行政等非法律手段防患于未然。司法建议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参加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名称 关于加强处方药有关问题的司法建议函

  类别 民商事

  核心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宣传;完善处方药包装说明书

  反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逐步扩大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范围,改进药品包装说明书警示性标志和语言,为公众健康、民生幸福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意义 一份司法建议,以柔性的形式回应社会的需求,在堵塞行业漏洞、推动依法行政、影响公共决策、服务保障民生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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