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家庭和谐“护身符”
——安徽法院下发人身保护裁定剑指“家暴”
2013-03-07 09:1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忠好 周瑞平
  2月23日,南方农村还弥漫着浓浓的年味,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两位法官走进城郊的一户农家,回访该省首例“人身保护令”的涉案当事人。

  “我家儿子儿媳现在相处得很好。”见法官走进小院,周某的母亲满面笑容,“谢谢你们,幸亏法院及时发了‘保护令’,加上你们法官做工作,我儿子再没对媳妇动过手,我们这个家才有现在的和美。”

  因为家庭矛盾,曹女士多次遭到丈夫周某的暴力殴打。为了自己不再遭受家庭暴力,曹女士决定起诉离婚。2010年9月8日,南陵法院向周某送达民事裁定书,禁止他以后再对妻子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这是安徽省作出的首例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这份“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承办法官每两个月一次定期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找周某和曹女士促膝谈心,消除两人之间的隔阂,促使夫妻恩爱。

  周某深刻反省了自己曾经对妻子犯下的错误,开始善待妻子,重新找回了曾经的爱情和亲情。曹女士见丈夫真心悔改,也原谅了他。现在孩子到镇上的学校上学,夫妻俩一起在那里边打工边陪读。

  陪同法官回访的村委会负责人说,因法院处理这个案子很圆满,村里人都知道有“保护令”这种“护身符”,如今家庭暴力很少发生。

  法官们深感欣慰,两年多前发出的全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挽救了濒临离散的家庭,不仅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更成为家庭的“和谐符”。

  为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下发《关于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批选择了合肥、芜湖、淮南等地11个离婚案件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8个基层法院加入了试点行列。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合肥中院要求全市法院注重联合协作、机构建设、规范操作、法制宣传同步进行,并及时与市委政法委、公安、妇联等8家单位联合出台《合肥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使全市法院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当年,南陵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先后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舆论氛围。

  2011年,安徽高院把试点法院扩大至41个。有的法院成立了专业化审判组织审理此类案件。南陵法院在民一庭成立婚姻家庭案件专项合议庭,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纳入其中。各试点法院加强立案诉讼指导工作,印制发放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诉讼指南等材料,对当事人做好诉讼前的告知;通过在案件调解和审理过程中征询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做好诉中告知;在诉讼过程即将结束或者终结后,采用适当提醒的方式,告知遭受暴力伤害的一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试点法院还通过所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向民众介绍宣传面对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的法律知识。注重与公安、妇联、社区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人身保护令”的落实与执行。

  试点法院以适用反家暴裁定为契机,着力化解矛盾。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确定受暴方人身安全得以保护后,并不因为存在家暴行为而简单作出离婚判决,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亲情调解、全程调解。不单纯追求冷酷的制裁,而是努力化解施暴方的暴力倾向,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2012年,安徽高院将“人身保护令”试点法院扩大至16个市82个基层法院。迄今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9份,被申请人全部自动履行,及时停止了家庭暴力。

  “从这29例人身保护令的发出情况看,效果良好。”安徽高院民一庭庭长杨悍东说,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随着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寻求司法庇护的需求越来越强,人身保护令不仅是受暴妇女的“护身符”,同时也是施暴一方的“紧箍咒”,对于预防暴力的再发生、及时制裁施暴者、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等方面都具有实质性的价值,让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中孤立无援的妇女和儿童有了希望。

  承办合肥市首份“人身保护令”的庐阳区法院法官刘晓莉告诉记者,试点法院在每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同时,承办法官都及时与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请他们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法官们更是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调解、回访工作,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有效抑制家庭暴力,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以小家庭的和睦促进了大社会的和谐。

  “通过3年试点,我们感到人身保护令是法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安徽高院副院长汪沪平告诉记者。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方式,补充并完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暴者,弥补了司法保护的不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给防治家庭暴力提供了新模式,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途径。

  “全省法院人身保护令试点面广,工作力度大,为妇女同胞做了一件大好事。”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邢江霞说,“法院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为遏制和预防家庭暴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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