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重案
2013-03-07 10:04: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所谓重案,一指性质严重的犯罪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二指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杀人、严重伤害、重大盗窃和重大职务犯罪等。

  5年来,全国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357312件,年均递增2.64%。审理这些重罪案件,法院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应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

  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用重典,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一责任。5年间,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即重刑率)的高达68.68%,而同期各类罪犯的平均重刑率为15%。依法惩处新疆喀什地区“10·29反恐一号案”、新疆叶城县“2·28”重大暴力恐怖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一批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从严惩治此类犯罪绝不含糊。

  坚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放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5年共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237件,判处罪犯18978人,坚持对黑恶势力头目从严惩处。2012年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适用重刑率达41.51%,比平均重刑率高近两倍,绝不容许黑恶势力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横行,绝不容许此类犯罪威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自由和安全。5年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99件,判处罪犯14130人。坚持对罪行重大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主犯、累犯和团伙头目依法重判,对情节恶劣的“买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容许任何人把妇女、儿童作为商品交易,坚决铲除贩卖人口的地下“产业链”。

  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多管齐下遏制毒品犯罪蔓延。5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0052件,判处罪犯328456人,对重大毒贩、职业毒贩、团伙毒贩依法重判,死刑适用量位列前三。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在强化依法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

  坚持对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假药犯罪出重拳,保障民生与公民吃饭、用药安全。5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升明显。其中2012年新收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比2011年增长8.20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增长1.84倍,新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增长2.21倍,此类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打击不手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重判。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12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郑礼桥、罗六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张进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饶秀香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法院审判,震慑违法犯罪,营造舆论氛围。

  依法惩处新型热点涉骗犯罪,维护公民财产和国家金融安全。5年新收金融诈骗案件年均递增57.04%。2012年收案达15480件,比上年上升94.47%。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增长1.01倍,集资诈骗案件上升69.01%,贷款诈骗案件上升89.21%,票据诈骗案件上升25%,保险诈骗案件上升67.32%,合同诈骗案件上升45.07%,普通诈骗案件上升12.08%。另外,新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上升77.50%。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犯罪,一是注重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二是注重判处财产刑并尽量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三是注重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四是注重提示、警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有效遏制诈骗手段花样翻新,诈骗信息满天飞的乱象。

  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不手软,惩治腐败渎职护清廉。5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7454件,判处罪犯120349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2031件,判处罪犯22672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打,会同出台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文件;坚持腐败、渎职一起打,会同出台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此类犯罪轻判。2012年,行贿收案比上年上升17.22%,渎职案件上升21.04%。有力贯彻中央反腐败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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