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多项举措服务“五个湖北”建设
2013-03-07 17:02:26
     中国法院网讯  3月7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做客中国法院网与中国长安网联合推出的“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针对湖北法院在新一年中的工作安排,李静表示,法院工作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而存在,必须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发挥职能作用,否则,就会失去司法的价值。去年,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的奋斗目标。这些都和法院工作息息相关,需要依靠法律推动和保障。李静介绍,围绕这一中心,全省法院将重点发挥好五个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有效运用企业清破产重组等制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制裁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规范运营,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着力开展平安建设。全省法院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依法惩处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民心稳定。

  第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公众对司法救济给予了更高期待。但是利益诉求与裁判结果之间往往存在一定冲突,如果在司法过程中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难以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而且还可能引发对立情绪和矛盾激化。因此,法院要更加注重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手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足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项职能是着力推进社会管理。依法公正办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法。同时,全省法院还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司法建议,以案释法,更好地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

  第五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律实施者,法院和法官要带头尊崇法律、信仰法律,严格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作用,通过司法裁判,为社会确立规则、树立导向,鼓励善良民风,弘扬主流价值。同时,还要通过公开审判、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宣讲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尊重规则,尊重秩序,信奉法律,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共同维护法律和司法的权威,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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