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异地补植”修复生态判决开始执行
2013-03-12 10:34:56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丁国锋 马超 杨柯栊
  2013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生效,该判决首创“异地补植”赔偿方式,在全国首开生态损害赔偿方式先河。“植树节”来临前夕,该案的“异地补植”执行程序也随之拉开序幕。

  3月11日上午,记者跟随滨湖法院环保庭和执行局的法官来到执行现场——滨湖区十八湾的一片荒地上看到,工地四周已经拉起施工条幅,被告某景区的管理人员正在指挥10余名园林工人紧锣密鼓的进行打洞、栽树工作,在施工工地的另一端,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平整土地。

  据施工人员介绍,平整土地的工作前几天就已经开始,挖掘机将在这里工作10天,整个异地补植工地面积实际达到5000多平方米,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整个工期将于4月7日完工。

  “今天栽种的第一批树种主要是比较耐寒的香樟和水杉,后期将陆续进场的有雪松、银杏、白玉兰等十余个树种,该工程投入约八十万元。”施工人员介绍说。

  2012年6月,无锡热心市民向中华环保联合会举报,反映当地某景区在建动物园和欢乐园过程中,破坏山林植被,影响生态环境。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后,于2012年9月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这起诉讼是由于某景区在建设动物园和欢乐园的过程中,改变3677平方米林地用途,建造一座观光电梯所引发的。该观光电梯用于连接动物园和欢乐园,为游客节省约40分钟的行程,同时也属于消防安全通道。

  据该案承办法官朱加嘉介绍,虽然被告的行为属于社会公益建设的性质,但未获得用地批准,其行为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要求被告原地恢复林地状态,拆除已建大型设施,则是对财富的极大浪费。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苗木选择的合理性、林木养护的便利性和补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拟订了三套‘异地补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在广泛听取民意后,2012年12月19日,法院判令被告于六个月内在十八湾荒地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朱加嘉告诉记者。

  据滨湖法院院长王春年介绍,传统的民事赔偿多以金钱填补的方式来体现,本案中法院强调了恢复原状的效果,且从原地恢复的传统模式突破为异地恢复的灵活模式,在这个创新过程中,法院坚持了以法律为准绳与吸纳民意、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所以,我们非常重视这次异地补植判决的执行,从补植方案的设计、施工计划的落实、验收方案的审查,都一一关注。今天,该补植工程第一批树种的栽种,案件承办人员、执行人员也来到现场进行监督。”王春年说。

  “此外,在法院的要求下,被告也已经将全部工程款项打入无锡市环保资金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该项补植工程,以确保工程的全面实施以及为期一年的林木养护费用。”王春年补充道。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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