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两大战略” 保障“两区建设”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毅代表谈法院护航发展大局
2013-03-13 07:33: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毅
  亮 点

  2011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沿黄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为生态移民攻坚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为“黄河善谷”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意见,密切关注“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中的土地征用、土地流转、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串通投标、涉外投资、涉外商事等案件,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机制和依法治理常态机制,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和司法协作,提出各类司法建议500多条,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50000多件。

  点 评

  沿黄经济区建设、生态移民攻坚工程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这“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是“十二五”时期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直接关系到宁夏能否如期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

  宁夏高院充分发挥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积极跟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践行能动司法方式下的智慧司法,适时出台的四个意见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主动工作精神,突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开创了人民法院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的新局面。

  宁夏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保障。希望宁夏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法院工作与“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大局全方位、多层次对接,切实将四个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为“两大战略”和“两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为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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