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司法责任 提升司法公信
——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2013-03-13 09:3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作为人民法官,要努力做到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重点就提升司法公信力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任何美好、宏大的事业,都是从平凡、琐碎的日常工作累积而来。身为法官,应当知道:是我们在严谨程序中思考的一点一滴,在庭审中对当事人讲出的一言一语,在裁判文书中敲下的一字一句,构成了法治国家的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规范。我们就是“司法”一词在群众心目中的具体形象,而群众权益的实现、正义的伸张,有赖于我们燃烧自己来照亮。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提高司法本领。身处当代中国这个发展快速期、社会转型期、矛盾突显期、改革攻坚期,司法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越来越被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所倚重,成为解决复杂问题和利益纷争的最可靠途径。作为法官,应当知道:一个好的裁判,不仅能让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也能够为民众树立起一个行为规范,在社会层面激起正面而经久的回响。做出好裁判,需要每一个法官有主持公道的法律良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时刻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本色。作为法官,作为共和国司法权的托付者,公正和善良是我们的品格。要认真落实“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使之成为法官自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抓早、抓小、抓紧,做到零容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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