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
——访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
2013-03-14 08:54: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晓敏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结合天津法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接受记者专访。李少平开门见山地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法院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法官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办案,自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既是彰显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李少平表示,近年来,天津法院在这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一是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要求各级法院院长牢固树立“抓规范就是抓业务、抓规范就抓队伍、抓规范就是抓形象”的观念,从规划设计、执行推动、措施落实等各个方面亲力亲为。高院各部门在统一司法标准、严密司法程序、规范司法环节等方面,也充分发挥了监督考评作用。二是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分岗、分级、分层设定司法职责、权限和责任,使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有序。三是抓住监督管理这个关键,用科学的考核推动司法规范化。完善以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和以执法业绩档案为核心的人事管理相互对接的动态管理机制。四是抓住信息技术这个保障,用信息化建设支撑司法规范化。高院和两个中院建成集案件管理、重大审判执行活动指挥、警车GPS定位功能于一体的审判管理指挥中心,实现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实时指挥与监控。五是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提升队伍的素质,促进司法规范化。

  李少平强调,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天津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的理念和为民司法的意识,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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