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田挖沙实不可取 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2013-03-14 09:36:15
     中国法院网讯 (贾琳)  擅自在基本农田中挖沙取土,造成该农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一农民为自己的无知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明,2012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承包土地及所买本村张某某的承包土地上挖沙取土,总面积6.4亩。形成两大处深度不等的大坑,其中一块面积为4.96亩,深约1.0米,另一块面积1.44亩,深约1.6米。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刘某某挖沙占地总面积为6.4亩 ,全部为基本农田,已造成6.4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在耕地上挖沙取土,造成6.4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望广大农民朋友吸取该案的教训,切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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