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普通法官首进审委会
2013-03-14 11:01:26
     中国法院网讯 (胡春晓 张玉卓)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长春中院的人事议案,任命一名普通法官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打破了长期以来法院审委会由院、庭行政领导组成的定势。“既懂又正”的普通法官在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拥有了话语权,这是长春中院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开始。

  新任命为审委会委员的法官叫刘万成,今年57岁,长期从事再审案件审理工作。再审案件都是复杂疑难的案件,涉及刑、民、行政各项审判,需要法官知识面广、素质高。多年来,刘法官审理的再审案件从未出现差错,从未引发上访,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和案例分析曾被收录到最高法院疑难案件汇编,曾连续七年获得“行政优秀”,荣立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法官”,业务水平和品行修养堪称楷模。

  任命普通法官为审委会委员是长春中院在选人用人上的突破,也是长春中院审判管理机制和审判权力制约机制改革的开始。

  打破审判管理行政化,推进“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长春中院把实行“审判管理一体化”机制作为探索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抓手。新机制明确了案件承办法官、审判长、庭长、副院长、院长五个层级和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两个机构为核心的“五加二”管理主体,力图实现法官自我管理到审委会集体监管的无缝衔接。长期以来,审判委员会这一最高审判机构,都由院、庭行政领导组成,导致了审判委员会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长春中院突破这种惯例,任用资深普通法官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打破了行政领导对审委会的垄断,将审判一线法官直接输入法院最高审判组织,体现了“审判管理管审判”的指导思想,直接地推动了审判权规范行使、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两权并行”模式的尽快形成。

  打破法官业务单一模式,重视培养“全科型”法官。长春中院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作为今年及今后全市法院工作的中心。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是法院建设的关键,而打造“全科型”法官则是过硬司法队伍建设的长春实践样本。长期战斗在审判一线的资深法官,办案经验丰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这必然会提升审委会应对疑难案件水平。这向全市法官释放了“既懂又正”者必担重任、必受重用的信号,对法院生态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法官努力学习法务技能、全面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分解制约审委会权力,构建新型风险防控机制。长春中院提出依据审判权力运行特点,分解审判执行权,加强对热点部门和权力相对集中岗位不廉风险的监督与防范。审判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审判组织,权力最大,权力风险也最大。虽然有集体合议的制度约束,但仍存在特殊案件、特殊情况中一家独大或整体失明、集体失聪的危险。改变行政领导必然担任审委会委员的传统,普通法官对行政领导进行分权制约,在审委会运作中更大程度地突出了司法民主,逐步将审委会工作曝晒在阳光下,破除其神秘化特征,倒逼其规范化运作。这也成为长春中院新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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