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举行记者会
将修订涉及社会组织三个行政法规
2013-03-14 08:18:24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陈丽平
  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李立国介绍,将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

  李立国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一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四大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登记审查和依法监管,按照这个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会部署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民政部门一定落实好这些改革措施。

  李立国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李立国表示,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第二个方面,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设的步伐。第三个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依法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增强行为自律,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

  李立国在会上说,在实行管理制度改革后,民政部门将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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