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才能体现“人民性” 左世忠代表建议
不能把法律和司法程序神秘化
2013-03-15 11:05:55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马岳君
  在2013年的山西省人代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在报告中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向人民代表们汇报了山西省高院5年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推进司法为民”的工作情况。这既是对过去5年的总结,也是对未来5年的承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左世忠代表关注的依然是如何做好“司法为民”。

  从一名普通的公安民警,一步步到省高院院长,多年的政法工作中,左世忠心里始终装着一个“司法为民”的信念。他告诉记者,“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审判权来源于人民、其行使目的在于服务人民、其行使效果要由人民检验。“人民性”的实践意义在于,不能把法律和司法过程神秘化,而是要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把驾驭法律与做好诉讼中的群众工作相统一,既讲公正也讲效率,既讲法律效果也讲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实现司法公信。换言之,必须和谐司法、柔性司法,使司法在与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长期的良性互动中实现自身价值。

  5年来,为民司法始终是山西省法院的工作主题。山西省高院指导督促各级法院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不断丰富司法为民的时代内涵。

  在涉及民生案件方面,各级法院审判力度进一步加大,5年来共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案件179051件,同比上升35.7%;审结医疗、住房、人身损害赔偿及涉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案件74283件,上升69.67%,均做到了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并强调法律与情理的互动。

  在案件调解方面,山西省高院制定出台民事调解工作意见等,调解工作已经延伸到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全领域,去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8.82%,比5年前上升了24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分别达到65.96%和22.96%,同比增长8.93和5.58个百分点。

  在便民利民的司法方面,各项举措更加务实,目前,山西省三级法院普遍设立了立案(信访)大厅,为诉讼、来访当事人提供查询、导诉、立案、接访、答疑等“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共巡回审判71515次,就地审结案件54156件;健全司法救助机制,5年来,共为困难当事人和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涉诉信访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09亿元、办理司法救助2460余万元。

  涉诉信访方面,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信访申诉权,积极优化机构职能设置、改善信访接待设施、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6351件(次),同比增加28.9%。

  执行工作方面,山西省各级法院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有能力执行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一批执行积案重点攻坚。另一方面采取和谐执行方式,对涉及企业发展、民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多做和解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5年来,累计执结各类案件156468件,标的额达440.2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为73.71%。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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