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司法改革
2013-03-18 07:53: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最高法院所分解的132项改革任务,有113项已经完成,另有19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8.3万余名,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

  ■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执行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4.55个百分点和7.33个百分点。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承担了12项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牵头工作和43项中央司法改革任务的协办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改革,司法警察体制及法官制度改革,完善上下级法院审判监督关系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改革。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将上述改革任务归纳为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确定为30项改革任务。

  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为将“三五改革纲要”规定的改革任务具体落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将30项改革任务分解为132子项。

  为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最高法院决定,将132个改革子项目分别交由19个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工作部门和有关下级法院协助和参与实施,并一一列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

  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全国法院共同努力下,中央部署的12项改革任务目前基本完成,协助其他部门实施的43项改革任务,也基本完成最高法院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说,最高法院所分解的132项改革任务,有113项已经完成,另有19项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通过5年来的司法改革,人民法院推出了全面涵盖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与审判管理、法庭建设与经费保障、司法理念与反腐倡廉等各个层面的改革成果,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新举措,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诸多疑难问题,切实回应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具体表现有七:

  一是司法公开改革全面推进。发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文件,通过方便公众旁听案件审判,裁判文书上网,法院新闻发布和对媒体公众开放、确定2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形式,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共同出台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并确定42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法院。

  三是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成效显著。积极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公民参与司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依法规范,数量增至8.3万余名,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

  四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进展。相关改革成果和举措已经纳入立法,成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有力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了司法公正。

  五是执行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相关改革加强了执行权运行的内部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果。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执行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提高了4.55个百分点和7.33个百分点。

  六是司法保障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后,国家财政显著加大办案经费转移支付力度,中西部地区的中基层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显著改善,基本解决了办案无钱的困扰,切实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

  七是案例指导制度改革结出硕果。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出台案例指导制度规定,适时发布指导案例,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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