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院“知己知彼” 查封房产促款结案了
2013-03-19 15:1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民频道 | 作者:胡水静
  2012年9月27日,被告陈某驾车将原告高某撞伤,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费用合计为1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办案法官进行尽职调查,先后对被执行人的婚姻家庭情况、银行存款情况、房屋产权情况、车辆所有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收入情况展开调查,终于在房产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家庭有一套经营性质门市房,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陈某儿子名下,办案法官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结合案情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最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