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核桃树引邻里纠纷 太白法院“树”立民心
2013-03-26 10:54: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太白频道 | 作者:徐文龙
  近日,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桃川法庭在桃川镇杜家庄村委会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以及旁听村民劝说,一起因数棵核桃树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最终得到圆满处理,双方握手言和。

  黄某老屋和张某家相邻,因黄某老屋边的核桃树影响了张某家采光,张某一家对此一直颇有怨言。2011年5月,黄某儿子黄小某和村里签订了河滩运石协议,为了方便从河滩取石,要修一条从河滩到公路的便道,在铺路的过程中,不慎将张某在河滩栽种的数棵核桃树挖断。2013年1月4日,张某将黄某及黄小某起诉到了太白县法院,要求赔偿14棵7年树龄美国某品种核桃树及224斤核桃。桃川法庭的办案法官收到本案后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只有通过调解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1月14日,办案法官组织张某与黄某、黄小某进行了调解,张某坚持要求原先的诉讼请求外,还要求法官对黄某将老屋核桃树影响张某家采光的事也一并处理,而黄小某则认为施工时,其本人不在现场,现场施工人员没有看到有核桃树,即使有也没有那么多,更非是美国某品种,而且本案与其父黄某无关,黄某当时在外打工未回,最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随后,就河滩是否有核桃树、有多少棵、是何树种、黄小某施工时是否有损害,办案法官调查了双方提供的证人意见,走访了村民,听取了村委会关于处理同类赔偿的意见。为了更好的处理本案,也为了教育群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又把开庭地点安排到了村委会,把开庭时间定到了群众都在家的下午一点。

  2013年3月21日13时,桃川法庭就本案在村委会公开进行了开庭,庭审结束后的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旁听群众也参与了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黄小某当日赔偿张某核桃树损失1100元,黄某于3月31日前锯去影响张某家采光的老屋核桃树树枝,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争议。

  自此,一个因小小核桃树引发的邻里纠纷,经办案法官的多方走访群众、数次组织调解、精心安排开庭,最终得到了圆满的处理,也教育了当地群众,取得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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