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见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递减
2013-03-28 08:32: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晨奕 胡佳佳 李方平
 

“2006年至2012年,在全省刑事案件犯罪总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呈现了逐年递减的趋势。”3月26日,记者从江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上获悉,这一效果得益于该省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机制的积极探索。
   江西法院加强少年审判专门机构建设,设立独立建制少年庭或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院由2006年的4个增加到目前的15个,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的法院由60个增加到78个,占全省法院总数的近八成。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坚持“特殊、优先”司法保护理念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江西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建立健全了包括利用司法协理平台开展社会调查在内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庭教育、减刑假释、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工作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重新犯罪,江西法院能动司法,积极抓好延伸服务,采取结对帮教,对已判刑的少年犯建卡立档、定期进行回访帮教,为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帮助解决就业、上学难题和为家庭困难的已决犯申请低保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江西法院坚持从法庭渗入家庭、从法院走向校园,通过开展专场宣判会、模拟法庭、共建法制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保护周”、禁毒日讲法等活动,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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