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眼炸瞎14年艰难索赔 法官主动上门送案款
2013-04-07 08:38: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赵艳艳 白建永
石老汉家中
  “石老,我们给您送钱来啦!”4月2日上午10时40分,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因为工伤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石老汉家。听见法官的声音,石老汉咧开嘴笑了,见石老汉拄着拐杖在院门口等着,执行法官赶紧上前将老汉搀扶进屋。

  石老汉家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黄元井村,曾在房山区某大理石厂上班。1998年11月23日下午,石老汉正在往炮眼里灌膨胀水泥,不料水泥从炮眼中喷出,将石老汉的双眼喷伤,经过两年的治疗,石老汉的眼睛仍然没有治愈,并最终彻底失去了光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01年4月,石老汉申请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一级,需要部分护理。随后,石老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1年7月11日,仲裁委做出裁定,大理石加工厂应自2001年8月1日起向石老汉发放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1122.15元,至石老汉失去抚恤条件至,同时裁定大理石厂承包人王某支付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及工伤津贴。

  裁定生效后,王某按照裁决内容将钱给了石老汉。几年后,大理石厂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没有了大理石厂,我找谁要钱去啊?”石老汉为此忧心忡忡。经过打听,原来大理石厂是由村里的经济联合社办的,于是石老汉找到了村里的经济联合社。幸运的是,经济联合社(简称“经联社”)愿意主动承担向石老汉每月支付的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石老汉没想到,经联社刚开始还每月给钱,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推迟给或者少给。石老汉的家庭本就十分困难,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力,自从眼瞎了后,自己就成了家里沉重的负担,妻子接过家庭的重担,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使石老汉和妻子都患上了各种疾病。看到裁决书无法兑现,石老汉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过法院调查,经联社名下的账户基本没有钱,只能给经联社的负责人做工作,在法院做工作后经联社每年都会适当地给石老汉一些钱,但从2001年到2012年年底,经联社(后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文中简称“合作社”)还差8.8万余元没交给石老汉。法院在这期间做了很多工作,时常去合作社走访,定期查询合作社账户。经过长时间努力,执行法官发现了合作社账户有钱,当即冻结了该款。4月2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就驱车来到石老汉家中送执行回的88463.2元案款。

  “我们知道您家不容易,这些年我们一直都在想办法执行,无奈被执行人没有钱呐。”执行法官握着老汉的手说。“法官,我理解您!这案子搁谁手里都这样。我要谢谢您!”不善言辞的石老汉一句话让法官眼圈红了。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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