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司法,为妇女儿童一路护航
——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获得者马肖华
2013-04-07 10:09: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仲胜 李倩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顺应新形式下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发展、新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发挥起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驾护航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也获得了肯定。在2013年全国妇联表彰一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党组书记、院长马肖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自担任覃塘区法院院长以来,马肖华高度重视全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有效地整合、优化社会各界维权力量,于细微之处、以关爱之心倾力为妇女群众打造了“便民岗”“绿色岗”、“速效岗”,积极发挥诉讼服务厅的各项服务功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援助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2012年全院共为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案件168件,切实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诉讼权利,使其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马肖华要求全体法官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要妥善审理。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覃塘法院一直以来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社区矫正、司法建议等方式,促使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对15件27人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未成年审判工作获市中院单项考评二等奖;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断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2012年全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357件,调解撤诉结案197件,调撤率55.18%,有力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执行案件中,对于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全院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促进和解优先,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开辟执行优先通道,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结实现。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慰问活动是马肖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途径。她积极组织全院的女法官、女干警在“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一些的重要活动,或在其它重大节日、农村圩日,深入基层农村一线开展送法下乡、大走访、巡回审判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专门针对辖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进行宣传。在带着《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制宣传资料一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边接受基层妇女咨询,教育妇女群众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让学生亲身感受阳光司法,亲自了解法律。同时,全院不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多名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学习用品和文体用品,将关怀和温暖带给了孩子们。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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