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让法治之光照进百姓梦想
2013-04-11 12:32:0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冯诚 王骏勇 朱国亮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的“民告官”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安县县长陆卫东。自2004年以来,海安县已有三任县长出庭应诉。

  这是江苏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例子。作为沿海发达地区,保持经济繁荣有序,社会安定和谐,扎实推进依法治省是其重要经验。自8年前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目标以来,法治建设已成为江苏这艘经济大船有力的“护航”保障。

  依法行政:防止政府权力“越轨”

  在江苏,发生行政诉讼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普遍现象。2012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超过90%。

  行政复议案件“市长主审”也是江苏一大特色。海门市两任市长主持审理过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的当事人反映,有市长坐镇,不论结果如何,能与局长们当庭对质,心里也“抹得直”。

  “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说,“我们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能力,通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的确立,来推动全社会成员的法律信仰,从而加速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

  从2009年起,南通市把法治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评,除了“德、能、勤、绩、廉”,领导干部年终须述“法”。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斌说,年终让干部述“法”,陈述法治建设、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提拔,相当于给他们套了个法治的“紧箍咒”。

  为保障政府行政行为不“越轨”,江苏充分调动各种法治力量。盐城市要求,党委政府出台文件,要请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把好“法制关”;扬州专门聘请“公职律师”,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江苏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民生法治:“虚功”也能“实做”

  “今年着力办好八件法治民生实事:一是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年内村(社区)法律服务覆盖率达95%……”这是今年江苏省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目标。

  “建设法治社会,根本的还是为了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江苏省省长李学勇说,在江苏,法治建设不是“虚功”,而是“实招”,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幸福指数,已成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不竭动力。

  为推进法治民生,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地沟油”“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还积极推广“社区检察官”“检察官赶集”等做法,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省法院系统则在全省120多家法院设立“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淮安市以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在市、县两级建立了维护职工、妇女儿童、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六大专业维权中心”,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在如皋市,遍及城乡社区、农贸市场等地的300多个“公民法治驿站”,千余名老干部、法律工作者等,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维护权益、调解纷争、心理疏导等服务,受到市民好评。

  近三年来,江苏省实施各类法治实事工程近7000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让群众在享受法治民生利益过程中积极融入法治建设当中。

  法治文化:让法治理念内化为自觉

  常州市武进区牟家村村民李耀泉近来多了个爱好:隔三差五去村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瞧瞧,看看普法案例,学学法律知识,偶尔还可以欣赏法治文艺演出,闲暇时光过得有滋有味。这是武进区开辟法治文化阵地、延伸普法渠道的举措之一。

  武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单骏初说,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通俗化,才能真正让法治观念为群众所接受。

  2011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省级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江苏法治文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目前,全省共建有5万余个固定法制宣传栏、1300多个法制宣传园地,近300个法制主题广场、公园和街区,基本实现“市县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

  为了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江苏不断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形式。扬州结合评话、木偶、漆器等“非遗”传承,创新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展现法治文化和民俗风情;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将防抢、防骗小常识融入当地农民画中,制成挂历发放到农户家中进行宣传;涌现出张家港方言小品、常州《普法总动员》电子游戏、南通《老牛阿耕》法治动漫等法治文化品牌。

  “法治建设必须十分重视法治文化的引领和基础作用,要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让法治理念内化为自觉自信。”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说。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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