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辞去上海市高院院长职务 崔亚东任代理院长
2013-04-18 07:42:23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刘华宾 刘沅
崔亚东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下午通过表决,决定接受应勇辞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崔亚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应勇辞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决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经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接受应勇辞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崔亚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并对相关人事任免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经上午的全体会议表决,任命崔亚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任命陈立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一新为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许祥云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韩耀武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免去沈志先、陈立斌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决定任命叶青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柳小秋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苏华平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谈信友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崔亚东同志简历

  崔亚东,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

  1969年12月至1974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4师服役。1974年3月至1997年5月,先后任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干事、政治处副主任、五处副处长、副局长、局长和党委书记。1997年5月至2006年11月,先后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兼)。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贵州省委常委。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2007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3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维稳办主任(兼),武警贵州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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