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剧组招演员 梦想"成名"却"成空"
2013-04-27 15:29:40
     中国法院网讯 (郭海丽 张晗)  江某、张某雇佣王某等四人在网站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有些人想一夜成名的心理,以招聘演员和剧组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诈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均判处江某、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某,23岁,大学文化。张某,26岁,初中文化。江某和张某都曾当过群众演员,这使他们了解到一些演员的从演经历。两人意识到利用梦想一夜成名的心态,以招聘演员的名义骗钱是个不错的“赚钱”方法。2011年11月,两人一拍即合,注册了北京环娱百纳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摄影、广告代发、包装演员等。之后,江某、张某假借剧组的名义招聘群众演员收取费用,经营了一个多月,但因效益不好停止营业。2012年2月,刚过完年,两人便又商量开始营业,并且扩大了招聘范围,不仅包括群众演员,还包括不在经营范围内的剧组工作人员(电工、厨师、助理等)。两人还扩大了营销渠道,雇佣其他人在“赶集网”、“百姓网”等信息网站上发布信息,称“招聘演员、剧组工作人员,试用期月薪3000,转正后月薪5000,包吃住”,以此吸引一些梦想当演员的人前来应聘,并欺骗被害人交纳相关费用。

  据两被告人供述,两人经营的公司跟影视基地以及各个剧组没有任何关系,只是跟一自称“毛老师”的群众演员组织者有口头约定,由两人为毛老师提供演员、剧组的厨师、电工等工作。而实际上,毛老师本人也并非影视基地或者剧组的管理人员。这些经他们介绍的所谓“演员”、“剧组工作人员”也根本拿不到3000多元的工资。而在介绍给所谓的群众演员组织者“毛老师”之前,公司已经以“为演员试镜”、“拍摄照片”等名义收取应聘群众演员的应聘者3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试镜费;或者以“办理影视中心出入证”为名收取应聘剧组工作人员的应聘者300到400元的办证费以及900元的伙食费。而据张某称,其实所谓的试镜照片,照完后直接就被销毁了,而出入证也根本没用,提供伙食更是没有的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张某伙同他人冒充剧组筹备处工作人员,利用假名字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应聘人员试镜费、出入证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5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江某、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并积极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等辩护意见,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缴纳罚金,认可辩护人判处缓刑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案中,江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同时,提醒公众,明星的光环的确让人羡慕,追求成名、追求梦想也无可厚非,可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夜成名的美事也不是随处都可以碰到,面对夸大的广告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追求梦想的道路上,一定保持理智,脚踏实地。

.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