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套取80万农机补贴 用小恩小惠架空监管
2013-05-02 16:36:33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高传伟 潘正军 孙文静
  国家实行农机补贴,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继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然而,国家每年投入的巨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具体发放和操作过程中,却成了某些不法分子和经销商眼中的“唐僧肉”。

  “人机合影”有玄机

  2012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两级检察院相继部署了农机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排查工作。面对农机补贴这一陌生领域,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反渎干警一方面通过查阅内部文件,掌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及国家关于农机补贴的相关政策,同时注意收集省内外同行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学以致用。

  反渎干警调阅了巩义市实行农机补贴后所有200余册档案资料,审查补贴资金2700余万元,从账面上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是农机补贴工作真做得规规矩矩,还是调查不够深入,百密一疏?反渎干警另辟蹊径,走访农户,村民们却有的避而不见,有的冷眼旁观,更有嘲讽他们“多事”的。

  两个月奔波忙碌却颗粒无收,干警们并不气馁,他们迅速调整思路,决定采取最“原始”的办法,由乡镇到村组,由村组到农户,将购机资料与身份证逐一核对。老方法见效了——站街镇的张某、刘某系夫妻关系,怎么能在同一时间分别购置一台“洋马”牌收割机?而且刘某明明是女性,但在“人机合影”照片中,站在收割机旁的俨然是个男人。

  反渎干警伪装成农机局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却找不到张某夫妇。知情人说:“他俩早就不种地了,没听说他们买收割机啊。”

  当天,张某夫妇被传唤到检察院。他们似乎早有准备,“购买机器后,发现该机型不适合在咱们这里作业,没几天就卖到外地了。”“按规定一户只能购置一台机器,且两年内不得随意转让。”“这个……我不懂国家政策,我认错。”“那你把机器卖给谁了?”步步紧逼加法制教育,张某夫妇终于道出事情原委……

  两年套取80万元补贴

  作为“洋马”牌收割机的豫北总代理,2006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农机补贴经销商后,开封市丰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史钰(另案处理)为拓展业务煞费心机。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带着宣传材料找到巩义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原农机局)副主任冯某,提出让“洋马”牌收割机参与巩义的农机补贴。冯某答复说:“只要该机具体型号在国家农机补贴目录内,农民愿意购买,都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两个月后,史钰接到冯某电话,说单位领导为慎重起见,要到他的公司实地考察,史钰自然喜出望外。酒足饭饱,送冯某一行上车时,史钰再次要求参与2007年的农机补贴,并表示:单台推广费可以提8000元。冯某“嘿嘿”一笑,“你的同行可比你出手阔绰啊。”“那他们给多少,我随行就市。”史钰赶紧拍胸脯保证。不久,史钰与巩义市农机局签订了《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供货协议书》。

  2007年4月中旬,冯某通知史钰,说农机补贴月底开始,让买机器的农户带齐身份证、村镇证明等相关资料赶快报名。放下电话,史钰悲喜交加。喜的是大功即将告成,悲的是不知道有谁愿意主动购买,卖不出机器就是白辛苦。

  经过一番计议,史钰有了主意。他找到老家在巩义的朋友,求其帮忙找农户购机,购机钱由他出,只是走个过场。朋友帮史钰找了人,史钰派业务员把收割机开来,让朋友找的人办理入户挂牌手续,照了“人机合影”。办好手续,业务员给“购机人”2000元好处费,叮嘱:如果有人问起,就说机器在外地作业,或者已经卖到外地。随后,业务员驾驶收割机扬长而去。

  有了第一次,史钰胆子壮了,又找到多户农民进行“送机——买机——开回”运作,张某夫妇就在其中。2007年底,史钰向巩义市农机局申请6台“洋马”牌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局上报省里,省财政厅将30万元(每台5万元)国家补贴打入史钰的账号。

  2008年,史钰以相同伎俩又倒卖10台收割机,套取50万元农机补贴。总共16台收割机,史钰都在没有加价的情况下,转卖给省内外其他农户。

  回访验收成了走过场

  成功突破史钰骗取农机补贴80万元的犯罪事实后,巩义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农机推广站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随之显现。2012年10月16日,农机推广站站长柴某及工作人员王某、许某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冯某被刑事拘留。10月30日,冯某、柴某等人被依法逮捕。

  这时,各种拉关系说情的、放话威胁的声音多了起来。为排除干扰,检察长陈宏钧、副检察长李红雷坐镇指挥,反渎局局长张贤钊担纲主审。被异地羁押后,冯某等人的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冯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柴某、王某、许某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2004年开始试点农机补贴,2008年全面实行,农机生产企业的产品要进入补贴产品目录,先要进入国家推广目录或者省推广目录,具体操作时,必须是农机产品说明书、车身铭号、合格证和当年的补贴目录完全一致,才能确定补贴机型。

  根据国家农机补贴的有关政策,巩义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据冯某交代,该中心制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如补贴对象必须是所在地域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机合作组织;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型价格的30%;补贴种类、范围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农机补贴目录执行,规范补贴程序等。

  单从纸面上看,监管机制不可谓不健全,为什么还会被钻空子呢?反渎局局长张贤钊分析说:“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是小恩小惠蒙蔽了监管者的双眼,让他们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

  涉案人员王某说:“年底统一集中发放补贴款时,我们都要进行绩效回访和验收。”可据办案干警了解,所谓“绩效回访”就是打电话联系购机农户,然后填写“绩效回访表”上交;而验收时的“人机合影”竟由销售商负责提供照片。如此监管,岂能不出事?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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