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生因司考而美丽
2013-05-03 15:02: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平
  “总分386分”。2009年11月那个阳光明媚的早上,电话查询到自己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我欣喜万分,竟然又怕是自己听错了,忐忑地再查询了一遍。

  千真万确,我通过了司法考试!

  三年来,一千多个日日夜夜,终于通过了。我放下电话,既幸福甜蜜,又茫然若失。仔细整理三年来注释密密麻麻的司考教材、辅导资料和模拟试卷,全部汇集起来,装了整整一大纸箱,不禁感慨万千!

  缘起:法律人的神圣梦想

  记得在1999年,我所在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校门处挂出了一条标语:“欢迎未来的法官和检察官们”。这让青葱的我们热血沸腾。

  但是,进入法律系并非就高枕无忧,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后,老师们一言惊醒梦中人:“你们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像开车上路,没有驾照,你们的驾驶技术再娴熟,也是无证驾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天下第一考,难度可想而知,黑龙江当时的通过率不到百分之十。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过不了司考,岂不白学了法律。

  买来司法考试的教材,厚厚的一大摞,有点新鲜,也有点畏难,但是遥想神圣的法律梦,已然没有了退路。

  毕业后,我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工作,单位鼓励大家参加司法考试,我当时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庭长经常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王,你一定要考过司法考试,才能做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好好努力吧!”

  每次开庭,我只能作为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看着法官们在庭上定纷止争,心中向往。庭长的鼓励,越发坚定了我通过司法考试的决心。

  过程:路非经过不知难

  面对铺天盖地的补习班,由于时间、地点不方便等原因,我没有参加。自己根据实际制定了一套学习方案。我当时的计划是:第一轮,先通读一遍指定教材,再配套读重点法条;第二轮,做历年真题,了解考点,配套理解重点法条;第三轮,细看一套专家的辅导讲解资料,配套做各种模拟试题。

  然而,第一轮就遇到了困难。原本以为自己在大学期间的专业课学得扎实,没有想到司考教材厚厚一摞,是一个系统工程。学习过程中,常常是看了后面忘记前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买了一个笔记本,一边看,一边把重点摘抄下来,编好序号,分类归纳。每天睡觉之前,放电影一样在脑海中回放,第二天早上起来,再看一遍笔记,这样下来,记忆非常牢固。

  第二轮的困难更大,看上去非常熟悉的教材内容,一旦变成了考题,却非常陌生。一个普通法条,蕴藏着多个考点。第一轮轻松放过的东西,这一轮却发现别有洞天。于是明白带着问题去看书是多么重要。于是,我每看一个内容,除了看历年的知识点外,都把自己假设成命题者,预设出各种问题,这个方法非常管用,通过无数次的预设,一个知识点的理解,变得轻松了,走出了单纯重复的误区。

  另外,我选择做历年真题,是法律出版社《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前言中的一句话打动了我:做历年的真题,就是做明天的考题。历年真题中,绝大部分就是考点。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第三轮是温习加实战。由于没有上培训班,所以我选择了辅导讲座资料。现在流行一句话:“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这句话虽然略带调侃,却也不无道理。很多难点看一看讲义中的名师讲解,便豁然开朗。

  当然,如果没有前面两轮的积淀,盲目依赖名师,过分依赖培训,也无法理解书中老师的讲解。

  到考前一个月,突然出现我戏称的 “司考考前综合症”,具体表现在:很熟悉的问题,突然不记得了,怀疑是记忆力出了问题,信心大减。问问其他考友,很多有相同的经历。后来,一个学心理学的朋友告诉我,这是正常现象,人在高强度的学习中,潜意识有一种压力,神经长期紧绷,会出现短暂的记忆盲区,只要放松修整两天就好了。于是转告考友们,大家试了试,果然效果不错。

  遗憾的是,2008年,我以6分的成绩与司考A证擦肩而过,2009年,我微调了学习重点,查缺补漏,虽然分数不算高,但终于圆了自己的司考梦。

  回望:与司考有关或无关

  其实,司法考试仅仅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个小小音符,我们的一生,有着大大小小的各种考试,有纸质的,更有生活中的。一晃,我通过司考已经近10年。岁月无痕,时光飞逝。回首司考,几点体会与考友们分享:

  理想: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甚至每个阶段都有自己不同的梦想,有梦想是幸福的,有梦想才会努力,才不会仅仅是存在着,而是真实地活着!

  信念:法律人大都胸怀家国天下、民主法治的信念,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注重自己点滴的职业行为,才能浇灌出法治的理想之花。这也是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选拔专业法律人才的初衷。

  人生:考试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人生态度。正直、善良、真诚、豁达。这,才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淡定的人生不寂寞,理性的思考最美丽。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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