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利辅助网络赌博 触犯刑法获刑没商量
2013-05-06 15:50: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杨楠 马宁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只是帮朋友照顾生意,顺便还能挣点零花钱,不料却成了开设赌场罪的共犯。5月2日,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赌博案,南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余英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罚金2000元,并对其非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2012年1月至4月,被告人余英受雇于朋友周华(现负案在逃),以每天100元的报酬,帮助周华进行赌资结算。2012年1月1日至4月6日期间,余英帮助周华下设的两个网络赌博网点,先后结算赌资31万余元。余英从其结算的赌资中扣除了报酬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英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赌资支付结算服务,共收取赌资31万余元,并收取报酬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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