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有无权利收取一次性餐具费?
2013-05-07 15:26:3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问:昨天我和朋友去一家饭店吃饭,只吃了80块钱,酒店老板认为我们没有超过其酒店设定的最低消费标准100元,因而必须额外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具费。我们不服气就跟老板理论,因为我们认为酒店设定最低消费标准其不提供其他非一次性消毒餐具属其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涉嫌欺诈消费者,因而我们认为其规定不合理,不想支付一次性餐具费。请问,酒店能否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餐具费?

                               新余 尚某

  答:你好,酒店单方面设定酒店最低消费标准和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的规定,你所消费的酒店擅自单方面设定酒店最低消费标准属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而是无效的。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规定,酒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而酒店无权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综上,酒店擅自设定最低消费标准和收取一次性餐具餐具费涉嫌违法,属违法行为。酒店无权向消费者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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