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法院:贴心执行为残疾老人撑起一片天
2013-05-10 09:22:10
法官登门为老人送执行款。
     中国法院网讯 (汶金让)  2013年5月8日下午,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为一起赡养纠纷案的老人送去了3000元执行款,71岁的徐超老人一边打着领条,一边连声说:“谢谢,谢谢法官为我解决生活困难!”

  家住凤翔陈村镇西吴头村的徐超夫妇婚后生育三个儿子徐子强、徐子华、徐子兴及一女徐彩贤,均已成家。两位老人与子女分家另过,分家时两位老人与子女对其赡养问题作了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致父母子女关系不睦。2007年8月,两位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同年十月,法院依法作出(2007)凤翔民一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大儿子徐子强和徐子华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人民币90元,三儿子徐子兴每月支付赡养费160元。判决生效后,三子均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9年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每年为其执行上年拖欠的赡养费。法院经多方联系并给其三个儿子做思想工作,讲法明理。最终,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

  鉴于申请人徐超老人身体年迈有病,拄着双拐行动不便,凤翔法院遂决定将执行来的2012年赡养费直接送到其家中。法官贴心执行、司法为民的精神受到当地群众好评。(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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