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起购物网站售假刑事案件宣判
销售67万假燃油宝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013-05-17 14:5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 作者:张家民
  近日,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本市首起购物网站售假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网销售了价值67万余元的燃油宝,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

  33岁的男子许某系江西省彭泽县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案发前是深圳市一家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据许某交代,初中肄业后,他先后到济南、东莞打工,2010年来到了深圳,并成立了公司。在深圳期间,许某用妻子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网店。后来又用妻子的身份在阿里巴巴网注册了公司的信息。

  许某等人在网上兜售的商品中有天津一家公司的燃油宝。而这种燃油宝竟然是许某等人自己制造的。原来,许某在打工时,发现天津某公司生产的燃油宝卖得不错。当时,他就动了“生产假冒天津某公司燃油宝,然后在淘宝网和阿里巴巴网销售”的念头,并为此在东莞市的一个村子租赁了房屋。

  在互联网上查询了燃油宝的制作方法后,他就开始大肆制作假冒产品。据许某交代,其生产的假冒产品的成分主要是航空煤油,还加入了一些助燃的物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许某在淘宝网和阿里巴巴网上共销售了67万余元的假冒燃油宝。经被害单位报案,许某被抓获归案。警方从徐某房屋内查获假冒汽油用燃油宝903瓶,柴油用燃油宝4瓶,以及该产品的包装材料、商标标识等。经鉴定,这些燃油宝均为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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