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虽已过 柳南法院以调代判促邻里和谐
2013-05-21 08:55: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戴卫云
  一起已过诉讼时效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本可以依法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此案已结怨8年之久,法官最终选择以调代判,令当事双方息诉止纠并当场履行调解协议。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科学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8年的邻里纠纷。

  潘某与梁某同住在柳州市航二路三星园小区,两家是上下楼邻居关系,楼上梁某于2004年8月7日向三星园小区的物业申请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由该小区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梁某于同年12月20日入住。

  2005年5月17日,楼下潘某向物业反映,因楼上梁某家漏水导致自己家卫生间天花板、卧室组合柜发霉。为此,物业公司多次找到梁某对漏水一事进行协调,但都未能达成一致。

  2013年1月23日,潘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梁某恢复其家中组合柜原状。柳南区法院受理后于2013年4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梁某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认为原告潘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潘某的请求。

  承办法官在综合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原告家中私物确实因被告家漏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原告所诉确实已过了诉讼时效,如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势必会引起原告不满,甚至扩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引发原告上诉,增加诉累。为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了解到原告有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官对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明,从尽快结束8年积怨的角度说服被告。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一事达成了共识,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场支付完毕调解协议的履行款项。正如当事人所说,案子结了,也把自己心里8年的疙瘩给解开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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