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返还多得公积金 冻结存款不当得利当返还
2013-05-22 11:30:05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由于不愿意归还多得到的公积金款,舒城的许先生被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舒城管理部告至法庭。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对许先生进行劝告,许先生均不予归还。近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许先生的银行存款。当看到自己银行存款被冻结,原来一直无所谓的许先生慌了,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返还了已经占有了近五个月的不当得利。

  2013年元月9日,舒城县某单位退休职工许先生到舒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其住房公积金销户总额791.28元打印成18000元,使其工资卡上多出了17208.72元。之后,公积金管理部在核账时发现此情况,向其追讨,当时许先生也表示要归还,但提出要管理部宽限几日,可过后不久,管理部多次电话和短信通知还款,许先生均无回复,玩起了失踪。2013年3月,许先生被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7208.72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也多次告知许先生,不当得利行为是违法的,可是均无效果,之后,依原告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许先生银行存款,并向其发送了开庭公告。5月,久不露面的许先生终于来到了法院,归还了多得的公积金款17208.72元。诚信为本,“不是你的就别再勉强”,面对法官的质询,许先生低下了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许先生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而其明知该笔钱款不是不自己的,却不愿返还,到头来,吃了官司,还丢了面子。(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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