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法院强化措施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13-05-31 16:01: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昌乐频道 | 作者:贾立丽 岳本科
  近年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化解矛盾、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案件陪审率达到了50%,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院不断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由法官结合庭审现场为其讲解相关知识,不断提升陪审员的法律水平。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较少的实际,建立了庭前引导制度。开庭前由法官把起诉状、答辩状复印件交给人民陪审员,使其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进一步提升了庭审效率。

  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落实保障措施,该院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一起案件,发放交通费、误工费等补助50元,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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