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开矿 毁坏资源判一缓二罚7万
2013-06-13 10:14: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 | 作者:代文官
  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占地和滥砍滥伐等一切行为。可渑池县两农民为开办铝矿,非法占用防护林地14.52亩,毁林株数645株。近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上官某某和牟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70000元。

  2010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上官某某、牟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渑池县陈村乡白浪村下王庄组二道沟开办铝矿,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开采铝石。2011年6月14日,经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占林地面积14.52亩,地类属防护林地;毁林株数645株,为侧柏幼树。

  另查明,被告人上官某某、牟某某占用林地位于东方希望三门峡矿业有限公司采区,系上官某某从渑池县鸿源矿产品经销部承包开采,所涉及的林地赔偿款已全部付清。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上官某某、牟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防护林地14.52亩,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上官某某、牟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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