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养老机构新规征求意见 专家:加大惩罚力度
2013-06-24 08:45:56 | 来源:中广网 | 作者:庄胜春
  据中国之声报道,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天是意见反馈的最后一天。

  在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中,养老机构的“供不应求”、服务落后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上述办法就放低设办门槛、吸引社会力量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无论是基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正在犹豫要不要把老人送到养老院的子女,对于养老机构的抱怨和忧虑都并不鲜见。

  乌鲁木齐某养老院负责人:长期照护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缺乏,不仅仅表现在城市里,在农村更加严重。

  吉林市民李丽华:我熟悉的敬老院基本是个人开的,条件就算是一般吧,但是也没有什么更好的条件。条件好的去不起,好的2000以上,个人要没有退休金的话一般都承受不起。

  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亿9390万人、预计今年将突破2亿,2034年突破4亿,2054年突破4.72亿。相比之下,全国养老机构目前仅4万多家,总量仍显不足、结构性短缺问题尤为凸显。

  为此,通过上述两个《办法》,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在准入方面,过去一些省市要求养老机构床位须达到30张以上,新规规定,新办养老院床位数在10张以上,并有相应的人员等硬件条件即可;在开设主体方面,新规规定,民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外国人也可办养老院。

  中国老龄研究中心主任党俊武:现在我国老龄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你把门槛规定的非常高,不利于整个事业的发展。关键问题是在现实当中,很多城市有很多家庭式的养老机构,两套房子养活十几个老人。市场自发的这种形式反映了一种现实,我们不可能都建有多少万张床位的大型养老机构,而且很多人习惯在社区里、比较成熟的文化圈里享受这种服务。

  降低门槛的积极一面值得肯定,但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水平本就良莠不齐,很多人担心,门槛降低后服务质量更难得到保证。对此,专家建议:有关标准和监管措施还应细化。

  有评论称,如果设立养老院只要很少的投入,投资者就难免良莠不齐,不排除一些人捞完“第一桶金”后弃老人于不顾等等。对此,政府一方面需加大对现有公办养老院的投入,打造更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普惠性养老院;另一方面,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通过财政兜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党俊武还建议,养老机构应强调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特别是应该在相关《办法》中加入对康复、护理服务人员的标准规范。

  党俊武:目前的这个办法只是说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但是康复护理这一块没有提到、是一大遗憾。糖尿病的、心脏病的,分病种的康复护理标准,这个必须解决,再加上对于从业人员的一些规定——几个医生、几个护士,这样整体就能得到保证了。

  上述《办法》还规定,养老机构具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等不合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专家认为最高3万元的罚款过轻,起不到威慑作用。也有专家认为,须加强监管、并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让养老机构一旦出现此类行为、就要付出关张倒闭的代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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