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种法治 收获茁壮
2013-06-01 10:01: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婵
  思维方式决定人生的结果。“在法律的引导下思考并正确解决问题”,应是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面向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的题中之意。这里要强调的就是一个法治思维的养成问题。

  思维方式是人们大脑活动的内在程式,它对人们的言行起决定性作用。思维方式中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的交相影响,就能够构成思维方式演进发展的矛盾运动。人们常说的,“一念之间铸成大错”,都是思维方式的问题,活动中学生们讨论的“篮球丢了怎么办”的案例也是证明。

  培根曾言:“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周强院长在与学生们交流时说:“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还要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法治思维的树立是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更体现在公民守法习惯的养成。如公民从小就懂得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在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时,学会了依法办事,让孩子们“不怕事也不惹事”,那么,治大国,也就如“烹小鲜”了。

  当代少年儿童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蓬勃发展的伟大时代,从现在起到2020年,他们的青春岁月将始终伴随着建设法治中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因此,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如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天在未成年人心中播种下的法治思维的“种子”,他日定能长成法治中国里的参天大树!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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