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开展向法官刘黎学习活动
2013-06-04 10:29:46 | 来源:中国法院视频台
  6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迅速开展向刘黎学习的活动。

  刘黎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硕士研究生。2002年进入法院工作,2006年到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荣获北京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民事法官”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多年来,刘黎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的职业理念,坚持法明、理透、情深的工作方法,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她成功审理了“疯狂英语”李阳离婚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关系市区重点工程进展的棘手案件,许多判决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出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8条审理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她提出了规范道路标线设置、加强交通整治的司法建议,使一条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了鲜有事故发生的“平安之路”。从事民事审判6年来,刘黎累计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年平均结案近400件,涉案当事人7000余名,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值得信赖的法官”。

  北京高院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广大干警以刘黎为榜样,学习她坚守公正、追求公信的职业信念,学习她心系群众、保障民生的为民情怀,学习她立足本职、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学习她坚定执著、苦干实干的忠诚品格。北京高院要求将学习刘黎的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带领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丰富内涵,以更加优异的业绩、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