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培养 分类别施教 集约化管理
重庆二中院全面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培养制度
2013-07-04 10:19: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张智全
  有了导师一对一的悉心指导,我们对自己成才的信心更足了!”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青年法官导师培养制度,青年法官对此热烈响应。这是该院积极探索高端审判人才培养方式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为破解困扰法院高端审判人才培养工作的类型化差异和阶段性差异等难题,重庆二中院按照阶梯式培养要求,分别为新进的法官后备人才和初任法官量身定制培养内容、培养学制和激励机制。要求在4年导师指导期内,每名新进法官后备人才必须接受为期1年的一对一的岗位指导培训,并接受为期一年的多对一实习法官指导,取得初任法官资格后还须接受为期2年一对一的审执条线业务指导培训。

  为切实增强导师培养的实效,该院建立了导师库及分类选用导师制度,将新进法官后备人才的导师分为审执业务和综合业务两大类,将初任法官的导师分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业务类别,并为不同阶段的导师设置台阶式条件。要求新进法官后备人才的导师,必须具有较深的法律素养或专业技能、担任审判员以上审判职务,或在综合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青年法官的导师,除具备突出的岗位业绩等条件外,还要有突出的审判业务能力、调研指导能力并有一定数量的调研成果、或荣获过省市级以上业务荣誉。

  针对导师培养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效果不佳的问题,重庆二中院坚持集约化管理,配置优势教育培训资源,根据新进法官后备人才和初任法官学习以及导师带教的实际需求,适时召开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培养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强化学习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内网和门户网站、图书馆、读书会三大平台的功能,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定期举办“司法能力培训月”名家讲座,积极为新进法官后备人才和初任法官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在此基础上,出台导师激励和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青年法官学有所获,切实助推人才成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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