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院:情法并重促执行 13年积案一朝结
2013-07-09 09:20: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兴频道 | 作者:李倩 尹著华
  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方努力,主动出击,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历时13年之久的欠款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积蓄已久的怨恨,促进了社会和谐。

  申请执行人代某和被执行人蒋某系甥舅关系。1995年,蒋某与他人合伙开采塘门口镇振兴煤矿,因缺乏股金,曾多次找到代某借款。代某以自己的名字从信用社贷款本金5000元,再将此款借给蒋某,月息为18.3‰,期限为六个月。蒋某拿到这5000元钱后立了字据给代某。借款到期后,蒋某只偿付了部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1998年,信用社将代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回贷款本息,代某只好将本息8372.50元全部垫付清;蒋某因无钱偿还代某,另立据欠代某现金共8372.50元,约定月息2%,期限为一年四个月。到期后,蒋某只按约定的利率偿还了1740.50元给代某,本金和余欠利息一直未付。2000年,代某就外甥欠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蒋某一次偿还代某本金及利率一共9700元,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蒋某却拒不履行。因为这次纠纷,亲戚双方已经不再来往了。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甥舅的特殊关系,如果执行方法不当,势必会割裂两家的亲戚关系,影响家庭和睦。法院既要讲法,又要重情,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蒋某家,希望他能自觉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钱,无法履行义务,态度强硬。执行法官耐心向其做思想工作,谈亲情、讲法理。通过执行法官的循循善诱,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执行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支付代某8000元,剩下的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甥舅间的矛盾终于解决,两家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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