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小说网络传播权遭侵犯 权利人获赔偿
2013-07-25 08:5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青秀频道 | 作者:刘明明 黎倍伊
  2013年7月19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六起因侵害知名长篇小说《亮剑》、《血色浪漫》、《狼烟北平》信息网络传播权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亮剑》、《狼烟北平》、《血色浪漫》三部长篇小说由著名作家都梁创作完成,是都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该三部小说在新浪网上的点击率分别超过1.2亿余次,根据这三部小说作品改编成的同名电视剧,深受广大观众喜爱,其中《亮剑》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授予的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等奖。2009年9月,都梁将上述三部小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数字出版专有权授予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独家享有,并授权该公司以自身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2012年初,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发现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为公众提供上述小说的在线阅读、下载服务,并制作《阅读客户端软件》为公众在手机上下载阅读上述小说。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认为,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小说所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于2013年5月向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6万元。

  由于该系列案涉及如何认定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问题,专业技术性强,且涉案作品是著名作家的知名小说,社会影响大。青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组织全庭法官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并向信息网络管理部门咨询网络技术知识。在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主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被告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识到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的网站上对上传的涉案小说进行编辑、整理后为公众提供阅读下载等服务的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北京某影视文化公司对涉案小说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原告也认识到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额不合理,同意调低赔偿损失数额。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6个案件的经济损失4.7万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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