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年被邀洗澡没带钱现抢 出了浴房进了牢房
2013-09-16 15:00:36
     中国法院网讯 (聂新春)  三名小青年洗浴后却无钱付浴资,竟想到到让一人“抵押”,另外两人出去抢钱付帐。2013年9月14日下午,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对小冲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小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11月21日晚,小冲与小阳、小月(女)三人到肥西县官亭镇一朋友处吃饭,后被朋友安排在该镇“新绿洲”浴场休息。23日0时许,朋友仍未来为其结帐,而浴场又不断催缴浴资,小冲与小阳商议先将二人浴场手牌转至小月手牌下,然后离开浴场现去“搞钱”付账。当日凌晨1时33分许,二人潜至官亭建材城门口时,见前面一人独自行走,小冲先上去从背后将被害人按到在地,小阳随后上前,两人共同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并强行从其身上搜走“OPPO”手机一部和现金40元。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38元。

  两人在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并返回新绿洲浴场,当到达浴场门口发现有警察,两人知其罪行暴露,小阳在浴场门口被当场抓获,小冲趁机逃离,数月后,小冲亦被抓获归案。先行抓获的小阳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

  经查明小冲与小阳均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审理后根据两人的量刑事实与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小冲、小阳、小月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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